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539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469 |
发布机构: | 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25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462号)要求,省厅决定即日起至5月底组织开展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汽车为重点,兼顾交通运输行业其他重点应用领域,摸底调查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情况,全面排查新能源汽车使用中的安全风险点,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管理体系,确保行业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安全、可靠,实现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排查内容
(一)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情况,以及近三年来发生的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体系相关情况。主要包括运输企业新能源汽车安全状况排查,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运营培训制度及执行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实施情况;新能源汽车电池实时监测情况;自建充电设施的,还应排查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三)出台的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相关制度及实施情况。
三、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运输企业的主体作用,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做好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包括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总体情况和安全风险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安全管理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填报《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上述材料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5月20日前报省运管局,请省运管局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及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督促运输企业认证做好此次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各单位要督促运输企业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强整改督办。要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监管体系,提升行业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营水平。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经验总结,及时宣传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建立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的长效机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4月17日